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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0号)解读把握核心要义突破重点难点务实推进我省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2021-04-12 17:29:57刘伯温四肖   本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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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之后,在中央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精神的指引下,我们一直在谋划、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薪酬分配、分层分类管理的意见,省出资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意见。并且,鉴于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措施已经比较完备、而我省的出资企业户数已经不多的情况,我们确立了一企一策推进改革、直接切入改革操作的路径,没有过多地在出台多少配套文件上打转转,因而较早地取得了一些改革的具体成果。一是重组步伐加快。省出资企业户数由2013年初的33家减少到目前的18家,同口径比较减少近一半。与此同时,资产规模由2012年底的3663亿元,增加到今年5月底的7477亿元,翻了一番。特别是由三峡集团控股湖北能源、中国有色控股大冶有色,较好地诠释了“但求所在、不求所有”的理念。二是有效搭建了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宏泰公司。通过集中划转国有股权,宏泰公司已经具备上百亿的融资能力,正在朝着省金融控股集团的方向迈进,并且很快将完成对三峡集团所持湖北银行股权的收购,一举成为湖北银行的第一大股东。现在省国资内部的融资、筹资能力已经大大增强,短期内筹措几十亿、上百亿资金不再是什么难事。为此,我们除继续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外,还将积极参与顺丰货运机场、海洋核能平台、北斗芯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三是发展了一批混合所有制企业,在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整体推行了员工持股,促成了湖北盐业、广东盐业和新都化工的合作。还有大量的二三级企业进行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混改的面达到了46%。当然,我们取得的进展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人民的期盼还有差距。

   下面,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5〕60号)的重点内容作一些解读。

一、关于实施要求

这一章节的内容,为全文的总纲,力图充分体现习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国企改革的总体要求。习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不动摇。我想,这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习总书记还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这同时也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价值判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开宗明义地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把国有企业、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认识高度,极大地增强了我们办好国有企业、发展国有经济的信心。《实施意见》根据这样一些指导原则和作用定位提出,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为基本内容,实施我省的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从而明确了我省国企改革的着力点。在改革方法、力度的把握上,既强调积极稳妥,又强调不失时机,体现了较强的机遇意识和担当精神,最终是要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做强做优做大地方国有企业。我们设想,再过三年,省出资企业的资产规模将超过一万亿,这还不包括文化、金融类的国有资产。

 

 

二、关于国有企业分类

《实施意见》根据中央文件有关精神,提出将我省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进一步将商业类分为商业Ⅰ类、商业Ⅱ类。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为商业Ⅰ类企业,主业处于关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为商业Ⅱ类企业。企业分类是一项基础性、前提性工作,为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创造条件,我们首先要把这项工作做好。省出资企业的分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已正式发布。充分竞争的商业Ⅰ类国有企业有10家,它们是:三环集团、联投集团、鄂旅投公司、长投集团、高新投公司、中南咨询设计集团、工建集团、清能集团、宏泰集团、农业担保公司。我们通过企业分类,将联投集团、鄂旅投公司、长投集团这些原来省政府的平台公司一举推向了市场。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Ⅱ类国有企业有6家,它们是:交投集团、铁投集团、机场集团、光谷联交所、盐业集团、储备粮油公司。特殊功能类企业两家,即两家司法系统的企业:楚垣集团、鼎安集团。各市州也要抓紧完成新一轮企业分类工作。

三、关于增强企业活力

这是我们此轮国企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根本着力点,我们在这方面应不遗余力。第一,大力推进股权结构多元,致力于引进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实行改革改制、改组改造,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坚实的产权基础。对商业Ⅰ类企业,全面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不设股比限制,不谋求控股地位,怎么能发展得更快更好就怎么改,真正践行“但求所在、不求所有”的理念;对商业Ⅱ类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入股参股;对公益类的国有企业,也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大集团层面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力度。这方面的难度较大,是真正难啃的硬骨头。毋庸讳言,真正的阻力来自企业管理层和国资监管机构内部,我们要努力寻求突破,要敢于动自己的奶酪、割自己的肉、革自己的命,要有这种改革的高度自觉。同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只求获得收益,不谋求控制权;在文化等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保持控制力,管住导向。第二,实施开放性市场化重组,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经营管理。积极、稳妥、规范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多类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试点。鼓励国有资本对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行双向进入。继续大力推进国企之间特别是地方国企与央企之间开展资本层面的合作。积极探索省属国有企业之间的换股、交叉持股。第三,大胆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对适合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都可以大胆地开展试点,但必须规范操作。对国有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房产开发等类型的企业,探索实行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机制。总之,这一章节的内容,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致力于在股份制、公司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改制的基础上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我们认为,只有这样的公司治理和现代企业制度才有可能是真正管用、有效的。

由于地方国有企业的规模层级、行业领域、影响力、控制力不能与中央企业同日而语,几乎没有什么自然垄断性行业,因此,我们始终认为,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顾虑可以更少一些,力度可以更大一些,步伐可以更快一些。

四、关于加大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力度

有了股权多元化的产权基础,我们就要着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机制。搞活企业关键在人,关键在有一个好的经营管理团队。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是否真正确立,其基础在于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其核心在于是否能建立起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这个领域改革总的要求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这四者能很好地结合,并不断创新有效结合的实现形式。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厘清和适当减少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层级。现在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层级太多、太复杂。央企规模这么大、地位这么重要,也只有中央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这两个主要管理层级,而我们省的省属企业有四、五个层级,迫切需要厘清和适当减少。减少管理层级后,就会产生一个新老人员交叉管理的问题,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平稳过渡。《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将延伸到子企业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归位于一级企业,不能既管上级公司,又管其下属企业,以致于下属企业都不知道该对谁负责。这一些,省有关部门是支持的,应该抓紧落实。进行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着力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增加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比例,同时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简单地说,就是不简单套用对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来管理企业管理人员。这与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精神是一致的。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也有这方面的诉求。我们要借这次国企改革、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机遇,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的组织指导下,切实把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这篇文章做好。这样,企业活力必将大大增强。今后,在建立规范董事会、提高董事会履职行权能力的基础上,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组织确定选人用人标准、规范选人用人程序的前提下,原则上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出资人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发挥作用,从而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由委任制向选聘制、“官员化”向“职业化”、终身制向任期制转变。重点省属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坚持由省委任命或提名推荐。

 

 

五、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主要按照中央22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进行完善。基本内容是: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实施意见》根据中央精神特别提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统一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这说明国资监管机构的出资人定位没有变。前一段对此争论较多,现在中央已有定论。《实施意见》针对我省的企业结构,还提出,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去平台化”、转型发展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基础设施类和产业类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推动省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加快转型发展,将省交投、铁投改组成为基础设施类国有投资公司,将省联发投、长江投、鄂旅投、高新投改组成为产业类或产融结合类国有投资公司。做强做优做大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宏泰公司,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金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意见》重申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和改革方向,强调要强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将经营性国有资产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除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党委、政府的其他部门不得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代表,原则上也不宜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委托有关部门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各级国资委(办、局)要科学调整机构职能,建立出资人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要以壮士断腕之决心,大刀阔斧地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自身改革,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建立股东代表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和管理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将国有出资人意志、国有股东权利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有效实现。

六、关于强化国有资产监督

按照中央22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进行细化完善。一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主要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内审结果运用。二是强化外部监督。主要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立稽查办公室,开展总会计师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委派的试点,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实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三是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主要按照中央22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进行明确。一是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机制,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避免把党建与业务搞成“两张皮”。强调抓住企业党委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来推进党建工作,同时坚持企业党委书记与企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一肩挑”,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提供领导保障。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要作一些研究,分类作一些规范。二是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运用此次省属国有企业巡视的成果,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构建良性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八、关于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主要从优化政策环境、化解遗留问题、加强组织领导三个方面进行明确。重点是要限期剥离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电、供气、供水、物业管理)和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我省国有企业包括央企在内,历史遗留问题仍然很多,这些问题中央已经下了决心,要在此轮国企改革中解决。今年3月,国务院已出台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包括安排中央财政资金用于费用补助。我们已经形成了工作推进落实意见报省政府。

关于金融、文化等特定领域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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